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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董明弼)“建立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禁止平台使用损害会员权益的规则”、“将流量管制纳入监管工具箱”、“将数字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纳入监管”……在1月7日举行的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总局网络监管办公室主任朱剑桥表示,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解读国家商标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在线交易平台监管管理办法》和《直播电子商务管理监管办法》等法规和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朱剑桥表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强化对平台企业的责任限制。一是注重程序公开,提高平台治理透明度。二是注重正义的运用,提高平台治理的公平性。三是聚焦突出问题,保障各方权益。四是注重社会集体治理,建立平台规则监督机制。社会各界广泛报道的平台“只退款”政策、平台“罚款”“减员”等,《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允许交易者在平台上自主经营。为保证业务运营,保护平台,我们决定明确禁止平台使用无理限制交易者独立经营、征收不公平费用和“罚款”、影响会员权益的规则。消费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据介绍,《直播电商管理监管办法》将形成权责明确、措施多样的直播电商治理体系,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整合关键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将从赛前、赛中、赛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直播营销服务代理商等的法律责任。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强化交通监管机制。文章规定,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向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举报直播间经营者、直播卖家或者直播卖家服务代理人的违法行为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立即给予警告、进行功能限制、流量限制、停止直播、限期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禁止账号重新注册、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等。三是响应技术进步,规范人流数字直播。将数字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置于监管之下,防止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盾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明确规定图片、视频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类数据必须用于标记那些参与实时电子商务活动的人,并持续提醒消费者。四是加强协同治理,形成部门间、平台间监管合力。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传递、信息交流、会商研判等协调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这两项规定的重点是平台责任。首先,分散在《电子商务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中有关平台责任的规定,应当在监管范围内进行汇总整理独立权力,并结合实际监督细化完善。二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与《防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经营和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协调和衔接。 “相信新规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平台治理责任,鼓励平台依法承担起平台经营活动‘控制者’、平台内竞争秩序‘维护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者’的责任,切实提升平台合法经营、合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