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记者:1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技术普及,受理旅游投诉的形式和途径发生了明显变化。有必要对原国家旅游局2010年公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修订,使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能够有效应对旅游市场发展新形势,依法高效处理旅游投诉,整改旅游市场未解决问题,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测量结果明确,游客可以向旅游投诉局提出以下投诉: (1)如果旅行社被认为违反了合同。 (2) 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和合法利益的行为。此外,该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区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增加了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了两地管辖对同一旅游纠纷时的处理方法,促进旅游投诉处理效率的提升。这一措施将进一步缩短游客投诉受理周期、简化处理程序。
(编辑: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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