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浩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通信网络诈骗、侵占财产犯罪的工作和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通信网络诈骗案件15.9万余起,定罪被告人33.8万余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庭长王斌表示,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电子诈骗案件数量和一审被告人数量分别比上年增长48.4%和38.6%。 2024 年,这些数字分别增长了 29.4% 和 26.7%。 2025年,数量分别增长1.2%和4.5%,增速明显放缓。这种积极的变化安热充分说明了司法逐渐镇压治理的后果。 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预计新收财产犯罪一审案件127.3万件,审结127.1万件。 “过去1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不断减少,从2016年的32.2万件减少到2025年的27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斯明登表示,防范和处置财产犯罪不断取得进展,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提高。遏制电子诈骗犯罪频发。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对网络通信诈骗犯罪采取果断措施,抑制了犯罪高发势头,倡导“严打、严打”,在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落实严格处罚要求,对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王斌飒据了解,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已审结涉及缅北的电信诈骗案件2.7万余起,对缅北回国人员因电信诈骗罪判刑4.1万余人。王斌重点介绍了备受国内外关注的缅北“四大家族”犯罪组织的审理情况,并表示,涉及明氏家族、白氏家族两大犯罪组织的案件已全部司法程序结束。 3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其中16人被立即判处死刑。两大跨国武装犯罪组织被彻底摧毁,有效打击了国内外犯罪分子的气焰。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的趋势,人民法院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缴赃物等方面还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并挽回损失?王斌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彻底追赃、追回损失,旨在达到“到底”“该追到底”的治理效果。人民法院将推进前期预防、中间拦截、最终追回、全过程管理,通过“严惩”、“追赃全链条”和“源头治理”相结合,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人民法院将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人员、电信诈骗“资助者”、组织走私的“蛇头”、为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以及电信诈骗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和剥削行为。秘密银行和加密货币银行实行“m同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离、瓦解犯罪分子,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的下级人员、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的人员以及自愿犯罪并积极退赃赔偿、配合追查赃物的,依法实行从宽政策,以达到“洗钱”的目的。王斌表示,针对目前巨额诈骗资金外泄的情况,人民法院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各方面全力追回被盗资产,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迅速查封、冻结相关赃款和资产,有效追缴被盗资金。加大涉案资产追缴处置力度。依法加强对电子诈骗犯罪分子财产制裁的执行力度,防止犯罪分子获取经济利益,引导诈骗、隐匿“两证”犯罪分子主动向受害人赔偿,将返还被盗财物和赔偿金视为认罪悔罪、减刑、从轻量刑因素,对有能力拒不返还被盗财物和赔偿金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重处罚。加强法院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立案执行,采取多重措施确认犯罪人名下资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追回被盗财物并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保护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加强对财产犯罪起诉的指导s。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是指刑法第五章规定的抢劫、盗窃、诈骗、绑架、抢劫、聚众、贪污、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拒付劳动报酬等十三类犯罪。据了解,侵害财产犯罪种类繁多,适用法律也相对复杂。有几个争议长期没有解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产犯罪的种类和形式呈现出明显不同于传统犯罪的新特征,执法的复杂性更加明显。如何加强对财产犯罪审判的查处和指导?司明登先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将于2025年设立实施侵犯财产犯罪法专班(他后称为特殊类)。成立诈骗、盗窃、敲诈勒索、贪污、挪用公款、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等犯罪专案组,对目前起诉侵犯财产犯罪中面临的问题和原因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案例库积极补充相关典型案例,快速回应法律解答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执法问题,发布了多起民事福利诈骗、网络敲诈勒索、恶意拖欠工资、隐瞒、隐匿犯罪所得等典型法律处罚案例,在统一审判标准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查并起草意见,其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他说。 “最近近年来,诈骗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并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犯罪手段更加多样化,情报特征越来越突出。”邓思明表示,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冒充客服等诈骗模式依然盛行,要采用新技术,改变诈骗手段和“谈话技巧”。新的欺诈计划层出不穷,而且总是很聪明。趋势包括人工智能面部修改和欺诈场景中使用的 Deepfake 等尖端技术。此外,犯罪分子还利用“流量脚本”、“宣传神器”等非法智能工具,通过虚假宣传、利益诱惑、情感欺骗等方式传播诈骗信息,低成本、高效率地发现潜在受害人,制造出更多隐蔽且成功的诈骗犯罪。如何面对诈骗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先生。司明登表示,本次专题班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答疑网和法理图书馆的效能,及时组织解答相关问题。经过广泛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刑事诈骗案件审理意见书。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将适时公布,指导全国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办理诈骗案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重点,严格区分民事诈骗与刑事犯罪、本罪与其他罪,扩大财产制裁适用范围,最大限度追回赃物和损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洗钱活动。隐匿犯罪所得是洗钱犯罪的一般类型,是从洗钱犯罪演变而来的。贩卖赃物的传统犯罪。此类犯罪帮助犯罪分子将赃物货币化并洗钱。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共受理、审结一审隐匿、隐匿犯罪所得案件28.5万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洗钱、倒钱行为的鲜明立场。邓思明表示,近年来,诈骗等各类财产犯罪特别是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不断上升,隐匿、隐匿相关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等犯罪数量不断增多。同时,它也展现出了新的特点。犯罪手段不断完善,手段更加隐蔽,呈现出团伙化、连锁化、产业化的特点。在金2025年8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并予以支持。办理典型案件,积极响应基层办案机构的燃眉之急。司明登先生介绍了《解释》出台后所产生的效果。 《解释》明确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包括犯罪所得以及足以隐匿、隐瞒犯罪所得的任何行为方式,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依据。准确识别洗钱,这是各种欺骗性的犯罪手段,通过资本流动的表现。同时,“解释”基本解决了前罪后罪可改判的问题,实现了罪与刑之间更好的平衡。这将引导司法机构严格认定隐匿或者隐匿犯罪所得的主观知悉要求,为更加精准地认定和惩治此类犯罪发挥积极作用。北京2月26日电,《主要新闻》北京2月26日电,到2025年,通过网络信息隐匿犯罪所得、共谋犯罪的刑事案件将大幅“翻一番”,案件数量比上年分别减少19.4%和62.9%。
(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