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言人就涉日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公布了管制清单和观察清单。有哪些考虑因素?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军民物品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方决定:首先决定将三菱造船等20家参与强化日本军力的企业纳入管理名单。上市后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另一方面,禁止出口商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禁止外国组织和个人向上述组织转让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的两用物品。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y。其次,将斯巴鲁公司等无法确认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企业纳入观察名单。列入名单后,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的出口商将无法申请一般许可证或登记信息以获得出口证书。个人许可证申请要求观察名单上的公司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书面承诺,不将两用产品用于任何有助于加强日本军事的目的。许可证审查期限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品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商务部将对观察名单上的公司出口的两用物项进行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有助于加强实力的所有其他最终用户用途的出口Japan’s military capabilities are not approved.列入监控名单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军用共有财产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以申请移出监控名单。经商务部核实后,可将其从观察名单中删除。对于上市的日本企业,将执行本公告所述的措施。对于未列入名单的日本企业,根据《关于加强对日本军火出口管制的通知》,如果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目的或其他有助于强化日本军醋的最终用途,则禁止向日本企业出口两用军品。上述措施旨在遏制日本“再军事化”和获取核武器的企图r武器,并且是完全合法、合理、合法的。中方纳入该法仅针对少数日本企业,相关措施仅适用于两用货物,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实守法的日本企业无需担心。
(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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