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贵州西南分公司、兴义分公司因误导投保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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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局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黔西南金封决字[2025]16-21号)。黔西南金审字[2025]16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采用虚构保险经纪业务方式获取佣金。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黔西南州金融监管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黔西南金风决字[2025]17号显示,王跃(时任中国人寿控股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欺骗投保人和投保人。西南财经贵州省监察局对王跃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黔西南金审字[2025]18号显示,李留溪(时任中国人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采用虚构保险经纪业务方式获取佣金。贵州省西南金融监管局对李老喜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黔西南金商决字[2025]1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贵州省西南金融监管局对中国手保兴义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据《钱西南金丰决字》第20、21号记载,杨丹丹先生(时任中国首付兴义分公司经理)和王成先生两人英某(时任中国首付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个人代表)受到谴责,并罚款5000元。原文如下。
(编辑:加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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